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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查处矿产违法行为立案范围》(暂行)的通知
文号:辽国土资发[2006]163号 来源: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:2006-12-07

各市国土资源(规划和国土资源、国土资源和房屋)局,厅机关有关处室:

 

为强化矿产执法监察,规范矿产执法行为,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,根据《矿产资源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》(国发[200628号)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了《查处矿产违法行为立案范围》(暂行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 二○○六年十一月二十日

 

 

 

 

关键字 《查处矿产违法行为立案范围》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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